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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方案比申報稿略顯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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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7 10:00:00 |顯示全部樓層
9月27日,國務院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下稱總體方案),與此前的申報方案相比,一些內容此次暫未出現,另有一些改革事項,特別是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則增設了前提條件,並表露漸進改革的謹慎態度。

對於人們關注度最高的金融制度創新,總體方案的表述為,“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在試驗區內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 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創造條件進行先行先試。在試驗區內實現金融機構資產方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

而此前的申報稿明確提出:“在區域內實現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金融機構資產方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在區域內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行先行先試。”

總體方案將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自由兌換及人民幣跨境使用均置於風險可控這一前提之下,並增加了“創造條件”這一過程性表述,表明相關改革仍將漸進而行,而非在自貿區這一小範圍內一步到位。

此項改革,目前確存不同看法。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9月27日即在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與財新傳媒共同主辦的論壇上提出,她不認為自貿區內會有利率市場化,是因為在上海一小塊區域內想構築資金的藩籬是不可能的,如果放開,只能是政策的窪地,很多資金會往裏跑。

她表示,希望上海自貿區在服務貿易和投資自由取得階段性成果後,盡快從上海向全國推開,而不要過多糾結於區內金融改革。

在自貿區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中,總體方案對離岸銀行業務的表述為“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允許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

而申報稿所提為“建議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含分行、支行)從事離岸業務。”總體方案也對此增設了提前條件。

總體方案明確上海自貿區五項任務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擴大投資領域開放,推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完善法制領域制度保障。與申報稿相比,突出了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其內容包括探索建立與國際高標準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等。

此外,總體方案透出信息,希望經過兩至三年的改革試驗,力爭建成具有國際水準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服務全國。在試驗期間,以現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為基礎,可根據先行先試推進情況等,逐步擴大實施範圍和試點政策範圍。

自今年10月1日起,外資企業法等數項法規已在自貿區暫停實施,上海市的法規也已作出相應調整。總體方案稱,這些法規調整的試行時間為三年。

目前,上海自貿區的實施細則尚待9月29日由上海市政府公布。

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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