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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案] 廉署調查20月終起訴 夢熊黃坤被控串謀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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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8 11:13: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東方明珠石油.jpg
東方明珠石油辦公室(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廉政公署昨日正式起訴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及前副主席劉夢熊等合共四人,控告他們於二○一○年一月收購美國猶他州一塊天然氣油田時,涉嫌串謀詐騙及清洗犯罪收益。消息稱,廉署早於去年二月展開調查東方明珠案,絕非劉夢熊今年初公開指自己因批評特首,所以於兩日後即遭廉署拘捕之說。四名被告今早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四名被告黃坤、劉夢熊、報稱家庭主婦的翼小紅,以及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葉瑞娟。四人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消息指出,四十四歲的翼小紅為黃坤的紅顏知己,另被控三項控罪,指她於二○一○年三月九日至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期間,涉嫌處理兩項合共三億九千萬港元的財產,及二億八千二百六十萬股「東方明珠創業」的股份。公布指翼小紅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財產及股份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即俗稱洗黑錢),而且懷疑翼小紅提供戶口作他人使用。至於葉瑞娟,亦被控一項涉嫌洗黑錢罪行。


涉猶他州天然氣油田交易

其中一項串謀詐騙控罪指,四名被告於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被告涉嫌偽稱猶他州天然氣油田賣方之一即「奇暉」與其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東方明珠創業及關連人士的第三方;及偽稱由黃坤全資擁有的Charcon Assets Limited(CAL)收購氣田百分之三十五股權的原來費用為七千萬美元;以及奇暉和CAL首次向東方明珠創業介紹收購氣田的投資商機之前,奇暉已與擁有天然氣油田的持有者達成協議。被告涉嫌以上述手法,導致聯交所允許東方明珠創業,發出有關收購擁有氣田的樂茵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公告與通函。

四名被告被控的第二項串謀詐騙罪名,指他們於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期間,涉嫌一同串謀詐騙東方明珠創業及現有股東與準投資者,導致東方明珠創業批核收購氣田的協議,並批准分配及發行新股作付款之用。


黃坤紅顏知己被控洗黑錢

根據資料,有關氣田於一○年時售予東方明珠作價二億美元,以現金及東方明珠發行的新股支付。完成交易後,黃坤的持股由原來的百分之四十三點三八增至百分之四十四點五,翼小紅持股則由百分之一點五三增至百分之十二點三七。

證監早前調查發現,黃坤以三人「掛名」持有他在東方明珠的權益,迴避依法提出全面收購。證監指出,黃坤及翼小紅等人把美國猶他州一塊天然氣油田的權益,售予東方明珠,並同意以現金及東方明珠發行的新股支付,但東方明珠在收購項目分階段完成後,卻延遲發行新股,讓黃坤可避免全面收購。結果,黃坤於二○一一年五月收取新股前的一天,以逾八億二千萬元的作價,把他持有的百分之三十五點七二的東方明珠股權,全部出售予葉瑞娟、馬永玲及李烱,三人當時均被指為獨立第三方,但均無向黃坤付款。及至黃坤與翼小紅收到新股後,翼小紅便無償地把其股份轉交黃坤,令黃坤在東方明珠直接擁有的股權,只約為百分之二十六點三,低於三成的全面收購觸發點。


罪成最高可囚14年

在特首選舉中「挺梁」有功的「過氣梁粉」劉夢熊,被廉署落案起訴「串謀詐騙」,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可判監十四年。劉夢熊更因為這宗案件,今年初向特首梁振英發電郵,要求梁與廉政專員白韞六「打招呼」,因此在早前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最高刑罰三至七年。「過氣梁粉」兩宗案件纏身,相信劉夢熊始料不及。


東方明珠案被起訴人士

黃煜坤(又名黃坤):東方明珠石油主席;被控 2項串謀詐騙罪名
劉夢熊: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被控 2項串謀詐騙罪名
翼小紅:家庭主婦/黃坤紅顏知己;被控 2項串謀詐騙罪名、3項涉嫌俗稱「洗黑錢」罪名
葉瑞娟: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被控2項串謀詐騙罪名、1項涉嫌俗稱「洗黑錢」罪名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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