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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紐約法官裁定監控計劃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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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8 08:4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美國法院對國家安全局收集電話紀錄的監控計劃是否違憲,在短短兩周內出現不同裁決。紐約聯邦法官27日裁定,國安局等情報部門的監聽行為是合法的,立即引發爭議。

紐約南區聯邦法庭法官波利在當天的判決中聲稱,民權組織要求美國政府停止監聽的訴訟,不在憲法第四修正案的保護範圍之內。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旨在禁止無理搜查和扣押等行為。

波利在長達數十頁的判決書中認為,有關監聽項目是為防止類似「9•11」恐怖襲擊事件的再度發生,並有《愛國者法案》作為法律依據。他據此駁回了民權組織對美國政府的有關訴訟申請,不支持民權組織提出的有關停止監控的要求。

美國司法部發言人立即對判決表示歡迎,但拒絕發表進一步評論。而民權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則對裁決表示相當失望,批評波利的裁決錯誤,低估了監聽活動對美國公民隱私權的侵犯,並表示將做好準備上訴至聯邦巡迴法庭。

華盛頓聯邦法庭法官數天前剛剛裁定,美國國家安全局針對美國國內的大規模電話監聽項目可能違憲。紐約和華盛頓法庭的判決明顯存在矛盾,因而此案審理並未完結。

紐約和華盛頓的聯邦法官對美國最高法院30多年前的有關裁決也各有不同解讀。紐約法官認為,最高法院的裁決依然有效力,而華盛頓法官則認為隨著時代變化,有關裁決應作出調整。最高法院1979年一項判決稱執法部門有權實施類似的電話監聽。

外界普遍認為,案件很可能會交由美國最高法院進行最終裁定,特別是目前當地方法庭作出明顯不同的裁定時,增加了最高法院干預的機率。

自前中情局職員斯諾登今年6月曝光美國國家安全局秘密情報監聽項目以來,多個民權組織就此對奧巴馬政府提起訴訟,各界也高度關注有關案件的進展。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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