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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高官從立案到免職“時間差”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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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0 21:28: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4年2月18日晚和2月19日早晨,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先後公布,海南省副省長冀文林和陜西省政協副主席祝作利因嚴重違紀而被組織調查,到2月20日,官方已決定免去二人職務。據公開信息顯示,從中紀委宣布對某位省部級官員展開調查到中組部對其免職,其間的“時間差”正不斷縮短。

通常所說的“組織調查”,一般指從立案到調查終結的整個過程,中組部對落馬官員免職在立案和調查階段啟動。

十八大後首位落馬官員李春城,2012年12月6日被中紀委宣布立案調查,7天後中組部經新華社發布李春城免職消息。2013年6月30日,中紀委宣布對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長王素毅立案調查,3天後,中組部公布對其免職消息。其後,問題官員從立案到免職的“時間差”基本保持在2-5天。

此次對祝作利的查辦,再次壓縮“時間差”,創下查辦貪腐官員的新速度。祝作利於2月19日晨7時50分被宣告接受組織調查,20日下午2時許便被免職,前後間隔僅31個小時。

按照中組部2008年公布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7種情形下公務員應被免職:晉升職務後需要免去原任職務的;降低職務的;轉任的;辭職或者調出機關的;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退休的;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顯然,落馬省部級官員被免職,不符合前6種情形,應屬於“其他原因需要免職”。

據相關媒體報道,中紀委在對某位省部級官員采取立案調查措施後,也會第一時間向組織部門通報相關情況,其後,免職程序便會啟動。根據省部級官員從落馬到被免職的“時間差”不斷縮短,也可見中紀委與中組部在懲貪斃腐方面的聯動走向默契。

另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在立案調查階段,調查組認為被調查者確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妨礙案件調查時,也可建議對其采取停職檢查措施。


中央查處省部級官員流程

1、知情人舉報、或紀委調查巡視發現腐敗線索。

2、中央紀委受理,進入初步核實階段,該階段對外嚴格保密。

3、初步核實確有問題,中央紀委給予立案。立案審批流程不超過1個月。

4、立案後,轉入紀委調查階段。案件調查的時限為3個月,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案情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準後延長調查時間。

5、案件調查終結後,紀委對違規違紀行為作出處罰決定。如還存在違法行為,移交司法部門做進一步調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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