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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議員涉違法廉署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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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3 21:17:2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東方報業集團昨日揭發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在過去短短兩年多內,向不同泛民政團及個人秘密捐款合共逾四千萬元。黎智英昨親口承認有關資料大部分真確。本報翻查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發現涉嫌收取了黎智英巨款的五名現任泛民議員,全部都沒有申報有關捐款,部分人及其所屬政黨,更曾在收款前後,在立法會的會議上公開為壹傳媒說好話,但從未主動申報收款利益。有建制派議員直指該等泛民議員違規,有法律界人士更質疑有關行為可能已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有區議員不排除日內到廉政公署舉報有關議員。

壹傳媒稱被抽廣告 有份發聲議員疑隱瞞利益

東方報業集團前日取得一批機密檔案,顯示黎智英在一二年四月至今年六月,分別向工黨主席李卓人、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還有民主黨涂謹申及公民黨毛孟靜等五名現任立法會議員,捐款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不等。黎智英昨早在旗下集團網站節目上,親口承認大部分捐款內容真確,但就否認當中涉及外國勢力:「呢啲錢唔係任何外國人、美國佬諸如此類,一毫子都係我黎智英自己嘅。」

本報翻查該五名議員在今屆立法會的個人利益登記冊,發現五人都沒有申報曾收受黎智英捐款。而早前立法會討論新聞自由及壹傳媒聲稱被人抽廣告的議題時,有關議員及其黨友亦從未主動申報曾接受黎智英捐款。

梁家傑及梁國雄已承認曾收受黎智英捐款,但推說是代真普選聯盟或社民連收取,不涉個人利益。惟兩人均未有提供佐證,亦沒交代有關捐款最終用途,例如是否經過有關政團,再轉手捐款給自己或其他黨員。

收支紅酒沒有申報 澳新南威爾士省長要下台

涂謹申及毛孟靜均否認收過黎智英有關捐款,但根據兩人在立法會的申報紀錄,兩人曾於一二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各收取民主黨及公民黨約五十萬元捐贈,時間及金額均與機密檔案提及的黎智英捐款相近,令人質疑兩者是否同一筆捐款。李卓人則一連兩日不在香港,未回覆傳媒相關查詢。

建制派議員黃國健表示,過往立法會討論牽涉壹傳媒的議題時,沒聽過該五名議員或其黨友申報曾收受黎智英捐款,認為如有關捐款屬實,「就肯定有問題」。他又說,如議員聲稱只是代所屬政團接收捐款,就應該拿出證據。工聯會將去信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要求跟進事件。

身兼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副主席的民主黨主席劉慧卿,繼續拒絕評論該黨收受黎智英捐款事宜,但她承認根據立法會相關機制,議員在審議涉及直接金錢利益的議案時,有需要申報甚至避席。澳州新南威爾士省省長奧法雷(Barry O'Farrell),早前被揭於三年前收受一名商人送贈一瓶名貴紅酒但並無申報,最終須下台謝罪。

秘密捐款動機何在?區議員去信促ICAC調查五人

屯門區議員陳雲生表示,會先去信廉署及選舉事務處要求調查事件,不排除會直接到廉署舉報有關泛民議員:「黎智英話係私人錢,咁點解要有晒單據?而且咁大金額,動機何在?」廉署執行處前副處長徐家傑指,立法會議員作為公職人員,如證實以個人名義接受捐款而未申報,可理解為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立法會秘書處晚上回應指,《議事規則》規定,議員收取任何人士或組織的財政贊助,須說明是否直接或間接付予議員或配偶的款項或實利,議員如不遵從,可由立法會通過動議,予以訓誡、譴責或暫停職務與權利等處分。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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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3 21:32:00 |只看該作者
黎智英機密檔案揭重重疑點

1.黎智英捐款予有關泛民團體及人士的真正目的是甚麼?是否想對方在立會為壹傳媒護航?

2.機密檔案顯示黎向泛民團體及人士捐款親疏有別,有多有少,當中有何準則?是否按聽話程度捐款?

3.梁家傑、梁國雄及鄭宇碩均稱是代相關政團捐款,不涉個人利益,三人是否能提供證據?

4.陳方安生身為前高官,收受商界人士巨額捐款會否涉及延後利益?她為何拒向公眾解釋?

5.陳日君曾聲稱黎是經他捐款予內地地下教會,能否提供任何證據?香港教區及梵蒂岡教廷是否知情?

6.機密檔案顯示Mark Simon既為壹傳媒高層及黎的左右手,也是美國共和黨在香港的代理人,其真正身份到底是甚麼?

7.黎透過美國國防部前副局長在緬甸投資及會見軍政府高層,但同時又捐款予緬甸反對派人士,其目的是甚麼?是否涉及任何外國勢力?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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