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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促查泛民收黎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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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4 18:17: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多位泛民議員涉收取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捐款,卻未有作出申報,並疑違反法例,遭到建制派全面追擊。工聯會五名議員去信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要求調查事件;民建聯屯門區議員陳雲生指有關議員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揚言今早會到廉署及選舉事務處舉報;新界社團聯會理事余智榮昨天亦到稅局舉報黎智英。有指議員以個人名義代政黨收捐款,或涉助政黨瞞稅,若然則可能違反《稅務條例》。涂謹申及毛孟靜都斷然否認有收取捐款,而梁國雄則表示不介意調查。

工聯會五名議員黃國健、王國興、麥美娟、鄧家彪和郭偉強去信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要求開會調查有部分泛民議員,被指收取黎智英捐款,但未有申報,有否違反《議事規則》。王國興批評行為嚴重影響立會公正形象和市民信任,又認為作為公職人員收利益無申報,是明顯違法,廉署應主動調查,建議訂政黨法規管。

民建聯屯門區議員陳雲生就表明今早會到廉署及選舉事務處要求調查事件,認為一二年九月有立法會選舉,黎智英在該年四月捐五十萬元予民主黨涂謹申、公民黨毛孟靜和陳淑莊涉選舉捐款,理應申報,否則是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他又認為有立法會議員在一三至一四年收到捐款,但未有申報,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新界社團聯會理事兼大埔區議員余智榮則到稅務局舉報黎智英,要求當局調查其政治獻金。他認為黎智英向泛民政黨捐款目的是控制泛民,又稱捐款涉重大公共利益,有權要求黎和受款者交代。

政界人士指,過往曾有議員以個人名義收取捐款,再「奉獻」給政黨,因這筆錢非來自外界,政黨毋須作為收入入帳,從而可以瞞稅。今次有議員以個人名義代政黨收取捐款,是否為了類似目的,值得查究。

有稅務專家指出,若最後收款的政團沒有收錢記錄,或涉隱藏收益,便有逃稅之嫌,在事件被揭露後,稅務局可展開調查。

稅務局回應指,根據《稅務條例》規定,任何人士或機構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均須繳納利得稅。

稅務局強調,一向致力打擊逃稅行為,會從不同渠道搜集資料及透過案頭審核、實地審核和調查等,查辦懷疑逃稅的個案。

涂謹申及毛孟靜都強調無收黎智英捐款,被指有收捐款但未有申報的社民連主席梁國雄表示,會向立法會秘書處了解,是否會有機會被譴責或暫時罷免,「若立法會查,我才可以講是否收過捐款」,現階段不能評論,以免影響其他捐款人,他重申不會接受有條件捐款,他不介意被立法會調查,市民也有權利向廉署舉報。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副主席劉慧卿表示委員會如收到投訴,主席會先檢視投訴是否在職權範圍,會盡快開會處理,希望委員會可公平公正處理。劉慧卿又希望市民明白,民主派不披露捐款人身分是擔心捐款人會被中共針對,認為有人正大力打壓民主派,希望傳媒關心其他政黨資金來源。

至於有關議員是否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目前難以判斷。身兼律師和立法會議員的謝偉俊認為現時有表面證據,應立案調查,指如查明捐款是選舉捐款,但未有申報,會違反有關條例,又指如議員只是代收捐款,應證明自己真的是代收。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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