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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議員疑受款不報恐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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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3 00:31: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昨日在旗下網上節目中承認,網上流傳的文件屬實,自己有向民主派捐款,指自己是本着能力去做社會有益的事,否認「亂港」,又強調所有捐款都是自己賺的錢。他又在訪問中承認自己在二○一二年有向民主黨涂謹申、公民黨陳淑莊和毛孟靜各捐五十萬,供選舉之用,但三人均表示從無收過該筆捐款。根據選舉舞弊條例,立法會參選人必須申報選舉捐贈,否則即屬違法。

自稱「壹傳媒股民」前日向多家傳媒發電郵,指黎智英向多個泛民團體和個別人士捐款,兩年間總金額達四千萬,部分捐款更附上單據等資料。黎智英昨在旗下網上節目中承認,有捐款是事實,當中只有小部分資料錯誤,捐予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的錢,其實是着李轉交予他人。

他認為支持泛民並沒有錯,強調是以自己能力去做對社會有益的事,「我一直清清楚楚,一條心,一直支持泛民,話我亂港?不覺得,我有乜錯?」,又形容泛民「很慘」,希望更多商人能幫助泛民。他強調所有捐款都是自己賺的錢,從未受外國勢力的幫助,如何使用是私事,「總之呢啲錢,唔係任何外國人、美國人諸如此類,一毫紙都係我黎智英自己。」他又指如果捐錢有條件,就沒有人想收款。

他指出,捐款三百萬予「香港2020」召集人陳方安生,是支持她做的工作,「佢有檔嘢喺度,咁佢檔嘢對社會有好既,有積極作用,咪幫手。」至於捐給公民黨梁家傑的,他指並非捐給他本人,而是在政黨籌款晚會上捐出。

節目主持李慧玲又追問,二○一二年是否曾分別各捐五十萬元予民主黨涂謹申、公民黨陳淑莊和毛孟靜,「當時是二○一二年,我估係捐畀選舉。」黎智英回應一句︰「選舉囉。」

黎智英相信,有黑客入侵的不止是MarkSimon的電腦,而是伺服器盜取文件,指自己會將電腦保安升級,但形容黑客攻擊防不勝防。他又堅持以後捐款仍然不會公開,「我捐錢我唔想其他人知道,我而家被人揭發就無辦法」,「我自己私事,我畀你摷到,咪認囉。」

公民黨陳淑莊表示,她個人沒有收過黎智英五十萬元捐款,她笑謂,現在雖然有跟黎智英做節目,但也不便代他回答為何他會說有捐錢助她選舉,總之她個人就沒收過捐款。黨友毛孟靜也表示,前年四月和擔任立法會議員以來,都無收受黎智英的捐款,認為今次事件明顯是針對佔中的抹黑行動,她並不打算加入,令事件被炒熱。民主黨涂謹申則以短訊回覆︰「沒有捐款,更沒有選舉捐款!」

「香港2020」召集人陳方安生不評論有沒有收過捐款,只是稱不接受任何有條件的捐款,反問接受無條件的捐款有甚麼問題:她批評有關言論是抹黑和製造「白色恐怖」,擔心本港司法獨立會被同樣手段所影響。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列明在選舉中的每名候選人必須向有關主管當局提交選舉申報書,列出該候選人在該項選舉中的選舉開支,和曾與該項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收取的所有選舉捐贈。候選人如沒有按照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即屬犯罪,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五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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