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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立會議員無王管 酬酢開支報到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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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0 18:30:0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議員除了每月有八萬七千多元的薪金外,全年亦可在毋須單據證明下,申領最高十九萬多的酬酢開支,而指引說明議員只應申請發還實際支出。不過很多議員每月都申領相同款額的酬酢開支,達至全年可獲發還有關津貼的最高金額,令人質疑他們是否按指引只申領實際支出,或只是「報到盡」。

立法會議員每年可申領最高十九萬一千六百一十元,即每月一萬五千九百六十七元五角的酬酢、聯絡及交通開支。申請發還開支指引說明,有關開支雖只需經議員核實簽名、毋須提交收據等證明文件下可申領,但議員只應申請發還實際的支出。

但有線電視報道發現,不少議員每月申領的酬酢開支金額都一樣,包括工聯會全部六名議員等,每月同樣申領上述一萬五千九百多元的申領金額上限,令人質疑他們是否按指引只申領實際支出,或只是「報到盡」。工聯會黃國健解釋,他們把開支申請交由會計負責,相信有關做法是方便會計工作。

同樣每月申領酬酢上限的民建聯鍾樹根表示,每月近一萬六千元酬酢根本不足夠,在超支下他便申領上限。鍾樹根提供的單據看到,最近三個月的確超支,主要花費在請不同人士吃飯,最大筆款項是給漁民組織龍舟比賽的一萬三千元贊助費,都計算在應酬交通費之內。不過,立法會申報指引列明贊助費不應計算在這項支出中。

廉政公署在○四年曾提出,將此項申領改為要求議員提供單據的實報實銷開支,或改為統一金額的非實報實銷津貼,但當時議員討論後,認為每每要實報實銷的行政工作太繁瑣,最終在八成回覆議員的支持下決維持現狀。

一四年開支每月都申領酬酢開支上限的新同盟范國威相信,現時制度設計有其行政及財務管理需要。他反指如每次酬酢開支都要單據或要計回多少同桌吃飯的人是與立法會工作相關才可申領,做法將非常繁瑣。

黃國健亦認為現時的做法無問題。他解釋,有時在地區做與立法會議員身分相關的酬酢或聯繫時,會有無單據可提供的開支,如遇上街坊的黑白二事,「紅事還較好,可以囍帖作證明,但如是白事,帛金如何有收據?」黃並補充指,如有議員提出檢討開支申領制度,工聯會沒有意見,認為可商討,但不會主動提出要作相關檢討。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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