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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取消九死罪 設國家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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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8 12:58:3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九項死刑罪名或將取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稱《草案》)昨天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包括集資詐騙等九項罪名將取消死刑。會議還擬將每年十二月四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草案》擬取消集資詐騙、走私武器、彈藥、組織賣淫、強逼賣淫等九個適用死刑的罪名。取消此九項後,內地現有適用死刑的罪名為四十六個。據悉,一九七七年,只有十六個國家廢除了死刑,如今則有一百四十個國家廢除了死刑。當局也傾向於用更為人道的手段取代死刑。

除減少死刑外,《草案》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也提高了門檻:死緩期間故意犯罪,且情節惡劣才執行死刑。《草案》還擬修改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刪除對貪污受賄犯罪規定的具體數額,將以犯罪情節定罪。倘罪犯如實供述罪行、真誠悔罪等,可從寬處理。

上周四剛結束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聚焦依法治國,全會公報十次提及「憲法」,首次提「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昨天會議還審議人大常委的草案:把每年十二月四日設為「國家憲法日」。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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