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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鋪王醫生趕母走 收樓官司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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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5 23:25: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與父母關係決裂的藍田「鋪王醫生」林傳龍,多次與父對簿公堂,早前再入稟控告七旬母親,指她所住藍田匯景花園物業實由他購入,母只為掛名業主,要求將她「趕出」單位,昨日開審。林稱曾向父借錢買樓,但已還清並額外付八十萬利息,母否認收過還款,林激動指「收咗當無收過,點諗到十幾年後阿媽會謀我啲嘢」。

本案原告為林傳龍(五十歲),被告林母謝巧玩昨沒律師代表,由丈夫林成賢陪同到庭,以潮州話盤問兒子,另一子在旁「傳紙仔」協助她提問。她早前稱因要繳付丈夫遭兒子告誹謗的訟費,沒錢請律師。

林接受盤問時強調,物業「百分之一百都係我供」,母沒貢獻分毫。他稱九八年以四百二十萬購入匯景花園第四座單位,為更易取得按揭貸款,才把母列為共同業主。

林稱自掏腰包付十八萬訂金後,「你懶好心叫我唔好同銀行借,話阿爸畀住我先」,他遂四度向父借取共一百二十萬,以支付印花稅等。同年四月至九九年初,林以現金方式清還五十萬,方法是叫母親到其診所「幾萬幾萬咁拎」。母昨問「有無第三者見到你還錢畀我呀?」林回應「儍都知唔會同人講啦!我講畀人知叫人打劫你呀?」

林指母其後以父子中間人身分告訴他,欠款七十萬當作父親供他裝修新居的「禮物」,之後卻向他追債並要求收利息。林稱「如果當時知(收息)我無可能借你錢」。林稱○八年還清款項,更以比銀行更高息率支付八十萬利息給父母,好讓自己心安理得,直指母收錢後不認帳,「卑鄙,反口,唔講信用!」

謝反指兒子從未以現金還款五十萬,又說自己一直有份供樓。林質疑她「邊有錢供樓」,謝稱她持有兩個觀塘工廈單位收租,七名子女除被告有三名大學生,「我點會無能力供樓?」

林母昨着兒子「你自己反省啦,同法官講大話,我問心無愧」。林則說「我就係最唔中意人講大話,我今日嚟係因為你揜住良心,因為我發現我被人搶嘢」。

私人執業逾二十年的林擁數十個鋪位及住宅單位。本案緣於他三年前入稟,要求法庭聲明他是涉案物業唯一業權擁有人,並申請收樓及賣樓,要求賣樓收入扣除律師費等全歸他所有。案件今續。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一四四三──二○一一。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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