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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偷渡被扣百日 巴漢獲償2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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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31 22:28:37 |顯示全部樓層
九年前由內地偷渡來港後提出酷刑聲請的巴基斯坦籍男子,控告保安局、入境處和警方非法拘留他三個半月及令他受到不人道對待,案件早前在區院審訊。法官昨裁定,原告提出的三項指控,包括非法拘留、非法鎖上手銬和非法「剝光豬」搜身,全部都成立,下令政府要賠償廿一萬元給原告。法官指,要原告在他人面前脫光衣服搜身更是違反《人權法》。

判詞透露,現年三十五歲的原告Abid Safeed,於○六年十月四日從內地偷渡來港,即日被捕,先後被拘留在多間警署、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和馬頭角羈留中心,直至翌年一月七日才獲「行街紙」,之後他提出酷刑聲請,但已被拒絕。辯方在審訊時承認該一百零七天拘捕屬不合法,但否認曾不人道對待原告。

政府曾賠償酷刑聲請者

法官裁定,原告遭多次搜身,不但侵犯私隱,更是違反《人權法》。其中一次搜身發生在元朗警署內,原告在其他囚禁人士面前脫光衣服,遭「搜勻全身」。法官直斥此事是精神上虐待原告,令人反感。同時,原告來往警署及入境處拘留所期間被鎖上手銬,雖然認為不屬違憲,但亦是侵犯原告。

法官續指,部分拘捕所環境擠迫,原告曾與另外九人要擠進只預留給四人的囚室,原告有三晚要睡在地板,警署內的拘留室難以沖廁,臭氣沖天。原告曾在四十四天內未能更換衣服和刷牙,只洗澡一次。有警員在審訊中以「人離鄉賤」解釋上述問題,法官痛斥其說法可恥,認為事件反映部分前線警員歧視少數族裔的羈留人士。

據知,港府於○八年一宗被控非法拘留的終院案件中敗訴,入境處此後更新了其拘留政策,拘留前會先發放一張列明拘留程序等細節的文件並予酷刑聲請者簽署作實。該案例是否適用於之前的個案,要按個別個案而定,港府審視過後,有部分個案不作追究、部分則以和解方式處理,但有一部分人選擇告上法庭。本案之前其實另有多宗同類案件,法庭於○九年曾下令政府賠償十八萬元給其中一名酷刑聲請者。至於已獲賠償或仍在索償的個案有幾多則難以統計,但據知大部分已解決。

港府研判詞再決定行動

港府發言人指當局正研究法庭判詞,並會按需要徵詢法律意見,再確定下一步行動,並確保任何羈留決定均合法合理。警方發言人亦指會研究判詞。

案件編號:DCCJ 562/2014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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