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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套 攻戰計 
 第十三計 打草驚蛇
 
 疑為叩實,察而後動,復者,陰之媒也。
 
 譯:有懷疑的就要偵察實情,完全掌握了實情再行動。反復偵察,是發現暗藏敵人的因素。
 
 第十四計 借屍還魂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譯:有用的不可以利用,怕的是我不能控制它,不能利用的卻要去利用,因為我完全可以控制它,利用不能用的而控制它,這不是我受別人的支配,而是我支配別人。
 
 第十五計 調虎離山
 
 待天以困之,用人以誘之,“往蹇來返”。
 
 譯:等待天時對敵方不利時再去圍困他,用人假象去誘騙他“往前有危險,就返身離開”。
 
 第十六計 欲擒故縱
 
 逼則反兵,走則減勢,緊隨勿迫。累其氣力,消其鬥誌,散而後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
 
 譯:逼得敵人無路可走,就會遭到堅決的反撲;讓他逃走,就會消滅敵人的氣勢,所以要緊緊地跟蹤敵人,但不要逼迫他,借以消耗他的體力,瓦解他的士氣,等他的兵力分散了,再行再以捕捉。這樣用兵可以避免流血,不逼迫敵人,並讓他相信,這對戰爭是有利的。
 
 第十七計 拋磚引玉
 
 類以誘之,擊蒙也。
 
 譯:用類似的東西去迷惑敵人,使敵人遭懵上當。
 
 第十八計 擒賊擒王
 
 摧其堅,奪其魁,以解其體;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譯:徹底地摧毀敵人的主力,抓住他的首領,借以粉碎他的戰爭機構,這是一場激烈的總決戰。
 
 第四套 混戰計
 
 第十九計 釜底抽薪
 
 不敵其力,而消其勢,兌下乾上之象。
 
 譯:力量上不能戰勝敵人,可以瓦解他的氣勢,這就是《易經》兌下乾上的《履卦》上所說的“柔履剛”的辦法。
 
 第二十計 混水摸魚
 
 乘其陰亂,利其弱而無主,隨,以向晦入宴息。
 
 譯:乘著敵人內部混亂,利用他還是弱小而沒有主見,他隨從我,像人隨著天時吃飯、休息一樣。
 
 第二十一計 金蟬脫殼
 
 存其形,完其勢;友不疑,敵不動;巽而上蠱。
 
 譯:保存陣地的原形,造成強大的聲勢,使友軍不懷疑,敵人也不敢貿然進犯,而我卻可以隱蔽地擊破另一支敵軍。
 
 第二十二計 關門捉賊
 
 小敵困之,剝,不利有攸往。
 
 譯:對弱小的敵人,要加以包圍殲滅;對垂死掙紮的敵人,如果從後面急追遠趕,那是很不利的。
 
 第二十三計 遠交近攻
 
 形禁勢格,利以近取。害以遠隔,上火下澤。
 
 譯:處於(扭轉)不利的形勢(局面),要考慮(阻止)它發展的方向(趨勢),(利於)攻取附近的地方,就有利,(不利於)攻擊遠隔的地方,就有害。《易經•聧》卦說:“火苗向上冒,池水向下流,誌向不同,也可以結交。”
 
 第二十四計 假途代虢
 
 兩大之間,敵脅以從,我假以勢,困,有言不信。
 
 譯:對處的兩個強大敵人中間的國家,敵人脅迫它時,我方卻作援求它,立即出兵。《易經•困》卦說:“對處在困迫狀況下的國家,光空談而沒有行動,是不會被他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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