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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攜辣椒噴劑示威 兩男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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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9 13:31: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無業漢陳耀成及地盤工鄭偉成於去年三月一日,在「光復元朗」抗議香港境內水貨客示威中,因攜有辣椒噴劑被捕,各被控一項攜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陳被判入獄九個月,鄭則被判入獄六個月,法官指要判以阻嚇性刑罰,亦拒絕二人以上訴為由保釋外出,兩被告須還押。

劉綺雲裁判官判刑時指出,雖涉案辣椒噴劑濃度低,對人體傷害不大,但因案發現場附近有示威活動,更有人衝擊警方防線,若辣椒噴劑被不當利用,將加劇衝擊情況,會令所有在場人士直接或間接受傷害。劉官考慮案件嚴重,因應《公安條例》第二百四十五章第三十三條訂明,罪成者須判處監禁,故判以阻嚇性刑罰。陳耀成攜有五枝辣椒噴劑,判以入獄九個月;鄭偉成攜有一枝辣椒噴劑,判以入獄六個月。

辯方律師為首被告陳耀成(三十四歲)求情指,無證據指陳利用辣椒噴劑襲擊他人,陳在佔中運動及黃傘運動中提供義務急救服務。次被告鄭偉成(二十九歲)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原於地盤做搭棚,月入五萬元,前年因車禍傷右腳,向女友的母親借貸廿萬經營搭棚生意,被告因被定罪備受打擊,現已一無所有。辯方強調二人均無案底,但控方特別向法庭補充,判刑須考慮罪行的嚴重性,向公眾宣以阻嚇力。案件編號:屯門刑事六○一--二○一五。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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