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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黎智英錢長毛判無罪 各界促律政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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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 12:23: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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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曾多次向梁國雄及社民連秘密捐款。(設計圖片)

早前剛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前主席「長毛」梁國雄,涉嫌於二○一二年以立法會議員身份秘密收受壹傳媒黎智英廿五萬港元捐款,但未有向立法會申報利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區域法院昨日裁定梁罪名不成立,但同時指其行為有多項可疑之處。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質疑判決有問題,齊促律政司提出上訴,否則整個議員利益申報制度便形同虛設,黎智英及民主派可繼續逃避市民監察,肆意給予和收取秘密政治捐款。

控罪指現年六十歲的梁國雄,於一二年五月廿二日至去年五月廿三日作為立法會議員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或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無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一二年五月廿二日透過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廿五萬元款項。梁一直自稱只是代社民連收取該筆捐款,不涉個人利益,故根本毋須申報。

「令人以為收黑金無事」

區院法官李運騰昨早宣判時指出,雖然梁國雄本身的行為有可疑,但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梁是以議員身份收款而非代收,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在庭外的一批親建制示威者得悉裁決後,立即高呼「司法不公」,要求律政司提出上訴。

工聯會前立法會議員、「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對裁決表示非常遺憾及失望,認為不能釋除公眾不滿。他指傳媒就事件的報道已很清楚,「梁國雄有收黑金,黎智英有畀黑金,雙方都認咗」,梁亦曾在立法會公然維護壹傳媒,但法庭現在卻指證據不足,令梁可以甩身,故認為律政司要上訴,否則會成為極壞案例,令人以為「走法律罅無事,收黑金無事」。

律師:議員易走法律罅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認為,今次裁決顯示立法會利益申報制度存在漏洞及灰色地帶,議員很容易就「走法律罅」,尤其今次案件並無任何文件證明梁國雄收取的款項是用於社民連,只須聲稱「代收」就不用申報;加上梁其後曾在立法會發言時提及黎智英和壹傳媒,令人覺得是否有錢人就可以影響立法會公正形象。她促請律政司上訴以維護香港廉潔,否則議員申報制度就變得可有可無。

一直關注事件的時事評論員陳雲生亦指出,黎智英曾應梁國雄要求修改支票抬頭,顯然有利益嫌疑,認為今次判決予人偏袒的感覺,「判決霧霾嚴重過近日天氣」,律政司應從速上訴。

本身是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張國鈞,形容梁國雄今次脫罪純屬「好彩」。他認為現行申報制度存在漏洞,有關當局將來應訂明議員不能以個人名義代收款項,因市民不希望公職人員可蒙混過關。

廉署稱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廉政公署發言人回應指,廉署尊重法庭裁決,會詳細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發言人強調,廉署一直依法按既定程序調查所有貪污案件,不論涉案人士的背景、身份和地位,廉署的執法工作都是不偏不倚,一視同仁。

案件編號:DCCC 546/2016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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