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77|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12港人案] 12港人蛇案9名幫兇被捕 包括梁國雄及游梁前議員助理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0-10-10 21:48:1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bkn-20201010102539098-1010_00822_001_02b.jpg

12名港人早前涉潛逃台灣被內地海警拘捕後正在深圳扣押,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上周通報批准逮捕12人,包括2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警方今日(10日)就事件以「協助罪犯」罪拘捕了9人,當中有人為該12人提供住所、價值數十萬的船隻等。據了解,被捕者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女助理、本民前成員鍾雪瑩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女助理、社運人士劉山青的妻子唐婉清。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何振東表示,警方早前接獲廣東省公安廳的通報,指在今年8月23日於內地截獲了一艘快艇,船上的12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警方在作出深入調查後,在今日清晨以「協助罪犯」罪,在九龍及新界多個地方拘捕了4男5女,年齡介乎27至72歲,他們報稱文員、廚師等。

何又指有人曾作為前議員的助理、有個別人士曾因反修例事件而被拘捕,被捕人與該12港人的關係多為朋友,而被捕人在事件中涉及為該12人提供船隻、資金、偷渡前的住宿;及接載有關人士到碼頭、安排他們在台的生活等。何稱,警方未來其中一個主要調查方向,將會是被捕9人曾否協助其他港人偷渡。

案件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何振東又重申,跨境偷渡行為是危險的行為,會對事主的人生安全造成極大的風險,又稱逃避罪責不單會令人「抬唔起頭」、更會「對家人及愛你的人、關心你的人造成極大的負擔」。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協助罪犯」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東網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4-28 10:59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