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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關法例有效期延至明年3月底 港府有權隨時提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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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2-8 21:51: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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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困擾本港接近1年,除機場、港珠澳大橋及深圳灣口岸外,各口岸至今仍然封閉。政府今日(8日)宣布,延長多7條防疫措施的相關法例有效期至明年3月31日,部分人解讀為香港可能繼續封關至明年3月底。但實情政府延長相關法例有效期,只是為相關防疫措施提供法理依據,政府仍可隨時宣布恢復通關。

政府首先在今年1月底封閉廣深港高鐵香港西九龍口岸,其後再封閉沙頭角、文錦渡、羅湖、落馬洲、皇崗、直通車紅磡站,現時只維持開放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深圳灣口岸及機場,除透過11月實施的「回港易」計劃經港珠澳大橋及深圳灣返港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強制檢疫14天外,其餘普通入境人士均需接受檢疫。

各界熱切期待本港恢復通關,但政府卻宣布延長7條防疫措施法例的有效期,惹來公眾質疑是否等同於本港繼續封關至明年3月底。其實,政府今年9月亦曾經延長2條防疫措施法例的有效期至本月底,當時亦引起過相類似誤會,當時政府發聲明解釋延長相關法例有效期,只是為相關防疫措施提供法理依據,並不代表相關防疫措施會持續生效至法例有效期完結為止,強調當局會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甚至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換言之,即使政府今次延長7條防疫措施法例的有效期,仍可能於明年3月前隨時恢復通關。

是次涉事7條防疫法例將於本月31日午夜失效,現延長至明年3月31日。全部是本港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8條下的附屬法例,包括規定入境人士需接受檢疫的《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和 《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規定指定入境者乘搭跨境交通工具來港前需接受新冠病毒檢測的《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規管餐廳及表列處所營業的《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俗稱禁聚令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俗稱口罩令的《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以及針對確診者隱瞞行蹤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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