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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4-25 0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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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設置炸彈,7名涉案被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否認等罪,案件今日續審。控方指吳智鴻等人曾於11月16日至11月17凌晨以「行山」為名到西貢試槍。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
甫開庭,法官張慧玲提醒陪審團在控方開案陳詞期間,如非在控方引導下,勿自行使用法庭ipad閱覽未提到之照片。
TG對話顯示成員以行山為名到西貢試槍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繼續開案陳詞,指從黃振強(據早前內容,黃振強為領導者角色)手機中擷取與吳智鴻的telegram對話顯示,吳於11月17日傳送3段往草叢開槍的影片。周指,吳智鴻等人曾於11月16日至11月17凌晨以「行山」為名到西貢試槍。紀錄又顯示,黃振強曾提到「班到呀,有個家長老公做油站」,周指出是「講緊帶啲柴油」,黃振強又曾提到「我間安全屋就係華星冰室個到」 。
「滅龍」群組中另有其他對話,黃振強指「今晚個會好重要」,著大家必須出席,有人指「尋日行山嗰2個一定要到」 ,並tag了「I am reinforce Jr 」、「Y777689」,「小熊維尼」回覆「到呀」,證明被標註的兩人有參與「行山」。控方指出「小熊維尼」(早前提到是被告張銘裕) 另一個名字為「Y777689」。
後來「滅龍」群組內更有相約到大鴻輝吃飯,黃振強又問及是否大家都有效護照,控方指是相約到泰國旅行,被告李家田指沒有有效護照和身份證,曾指「19號搞」,相關紀錄顯示李家田於11月19日預約申請身份證;另警方在李家田平板電腦發現有一張身份證照片,身份證旁有白紙寫上「reinforce jr」,控方指「I am reinforce Jr 」便是被告李家田。
派成員到兩大學偷物料製炸彈
黃振強電話又顯示,11月14日在某群組有涉及浸大、城大的對話:「火魔法要等屠龍」,控方指火魔法是汽油彈;用戶名為「接完紙鶴未?」的被告賴振邦指「sorry,只喺bu爆咗13樓,12樓全層未爆到攞料.....13樓無啱用嘅嘢」;用戶名為「小恨」的彭軍壕稱「而家無狗呀,bobby喺城大」、「12樓無去,唔夠時間,應該可以整魔法」。控方指出對話有關到浸大和城大「找化學原料整炸彈」。12月8日早上警方拘捕行動開始,用戶名「Wing 420」的被告許湛榮提到「清嘢」。
11月27日,「滅龍」群組內有嘗試用引爆器引爆裝置的影片,控方指「試爆」影片地點為賴振邦寫字樓的後樓梯。控方稱本案計劃中,「有屠龍嘅人去幫手」,吳智鴻製造炸彈、黃振強「會俾人手幫手」。
計劃槍手當日高處開槍後乘接應車輛到清水灣再燒毀
控方繼續稱,早前提到有一個人會在案發時於高處開槍,即蘇緯軒。按照計劃,蘇於行動當日射擊之後便坐接載車輛離開,群組對話亦顯示,車輛會駛至位於清水灣的「drop zone」,其後要把車燒毀,控方指12月8日前連「點走都計劃好」。
吳智鴻12月7日於TG群組向彭軍壕說「聽日下午收嘢」、「收完攞去上次玩鏹水華仁個到,搵個草叢收埋」、「兩個引爆器,記得帶背囊」、「小心漏味俾的士佬督灰」,彭軍壕指炸彈用膠包裹。控方說,閉路電視拍攝到吳智鴻在北角和富道一家具店購買紅、藍筲箕,而案中炸彈便是用紅、藍筲箕所盛載,兩人同日並到華仁完成組裝炸彈。
槍手兩度試槍 「第一波想盡殺 有幾多殺幾多」
根據黃振強和吳智鴻對話,吳智鴻向黃振強稱「聽日槍手試槍」,黃稱「又試?.... 步槍未試過」,引述蘇緯軒稱「第一波想盡殺,有幾多殺幾多」。吳又曾向黃發送地圖,稱紅色和藍色是炸彈位置, 綠色位置為「痴線佬」,即槍手。
12月8日凌晨,黃振強在一telegram群組稱「星期日4點,軒尼詩道華星冰室等....遲到就88,永不錄用」,控方指當日遊行於3點開始,遊行隊伍約1小時後便會走到灣仔。另一邊在「滅龍」群組出現灣仔展鴻大廈的地址,約數小時後警方於該處拘捕被告張銘裕、被告嚴文謙和黃振強。
各被告陸續被捕
被告張俊富被拘捕後在他身上搜出一荃灣倉庫鎖匙,倉庫內有煙花爆杖等物;另在吳智鴻家中、摩星嶺一處草叢找到手槍,蘇緯軒於家中被捕時亦手持手槍,曾反抗警方及開槍。被搜獲的手槍均是同一批型號、同一批子彈。
控方強調同謀的控罪,並不需要實際完成罪行,罪行控罪元素為協議,如果買武器、踩線等,便令協議發生的可能性增高。
女被告協助管理TG公眾頻道並捐款
就著被告劉佩凝,控方指劉與黃振強管理telegram公眾頻道「育龍」,他們曾鼓勵網民參與12月8日遊行,「懇請大家要出嚟,唔好俾港共政權以為我哋鬆懈...」,頻道又提到「我哋希望保障大家安全...課金唔洗俾資料」。
而劉過往曾私訊黃稱「幫到我就幫,唔得我就私人錢」、黃回覆「你未必得,萬萬聲」、「我哋想買3支手槍」,劉指「我幫唔到好多,1萬都可以」。黃又曾對劉說「我哋用嚟補資源同魔法」,劉回應「用完同我講,我再過」。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劉的恒生銀行、Payme和馬會帳戶共有938宗約200多萬元入數紀錄,並把當中100多萬轉帳予黃振強滙豐戶口。控方指出金額來自眾籌。控方強調劉的角色與12月8日計劃不需有必要連繫。
明開始傳召證人
開案陳詞完結,明天將傳召為黃振強錄取口供的警員。
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性裝置;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他們另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指他們在同日同地串謀上述人士謀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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