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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蔡天鳳前家姑判囚18個月 官斥「慈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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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3 天前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名媛蔡天鳳疑遭前夫鄺港智一家分屍案,鄺港智母親李瑞香被指隱瞞兒子行蹤,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早前被法官陳廣池裁定其控罪罪名成立。案件今(28日)於區院判刑,法官表示被告行為對社會司法制度及公義造成衝擊和蔑視,判刑需有阻嚇性,更稱其「慈母多敗兒」,最後判其入獄18個月。

現年65歲被告是死者蔡的前家姑李瑞香,她已退休。控罪指她於 2023年2月22日至2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蔡天鳳母親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辯方在庭上求情指被告犯案時間短,因護子心切而犯案,並不涉及個人利益,其重犯機會微乎其微,此案屬單一事件,而李已因本案受到極大的輿論壓力,此是對被告的懲罰之一,望法庭可從輕發落。

法官判刑時指妨礙司法公正沒有判刑指引,判刑視乎個別案情。此類罪行直接挑戰社會公義,市民不應低估這類罪行的殺傷力。法官強調本案所涉的實質罪行為其子鄺港智的盜竊案。他認為李犯案某程度上不是單一事件,雖李犯案只兩日,但在警方因蔡案而搜索鄺時,李想鄺逃離香港避風頭而對警員作虛假陳述,而鄺亦準備就緒。若成事,鄺就會有如之前六年間雖被通緝但行為作息正常的「自由身」,而李斷不會報警或勸其自首,令李的犯案持續性更長。

法官亦表示「護子心切」不能亦不應是求情理由,若李能大義滅親,勸喻兒子面對盜竊案,接受法律制裁,那很多事件都不會發生,此印證了坊間一說法「慈母多敗兒」。由於辯方沒有實際求情理由,法官最後判李入獄1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4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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