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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新聞] 上訪媽媽慘勝 律師指如施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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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6 11:20: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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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賠2641元拒道歉

【明報專訊】因女兒被強姦、強迫賣淫致不育殘疾而不斷上訪,湖南「上訪媽媽」唐慧被勞教一事曾引發輿論嘩然;昨日湖南高級人民法院對唐慧控訴永州市勞教委案作終審判決,判她勝訴,獲賠2641.15元(人民幣‧下同),但駁回她的書面道歉要求。這一賠償低、無道歉的「勝訴」遭網友質疑,不少人認為「還是勞教委勝訴」。


為11歲女被姦上訪6年

昨日,湖南高院判唐慧訴永州勞教委勝訴,支持唐慧的賠償和撫慰金要求,但不支持其書面道歉,為持續7年的「上訪媽媽案」劃上句號。審判書指,唐慧多次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應承擔法律責任;但勞教委未考慮唐及其家人特殊情况,「處理方式不當」,給其精神造成損害。審判長提到,是否須以書面形式道歉,法律對此無明文規定;又表示勞教委已在庭上就「人文關懷不夠」、「處理方式不當」向唐道歉,故可認為已履行。2000多元的數額,則是唐主動提出,她曾表示更看重書面道歉,經濟賠償只是象徵。


回應判決:都不重要了

2006年,在永州擺小食檔為生的唐慧夫婦發現11歲女兒失蹤,3個月才在當地妓院尋獲,唐請民警解救卻遭拒。救出女兒後才揭發她被人強姦後強迫接客100餘次,被毒打、強迫吸毒,更染上性病和精神障礙,終生不育。唐慧報警之初,公安竟拒受理。6年間,她曾經企跳、到公安局下跪、住法院大廳,迫使司法機關從不受理到以「介紹賣淫罪」調查,再以「強姦罪」立案,從拘捕1人到拘捕7人,從區法院審理改為中級法院審理,去年終審7人中兩人被判死刑。唐認為還應追究涉嫌包庇的警方和100多名嫖客,故多番上訪,並因此被勞教,唐獲釋後遂起訴勞教委,一審敗訴後再上訴。


昨日判決後,走出法庭的唐慧面無表情,神情憔悴,表示將與女兒搬家開始新生活,對於判決是否達預期目標,她說,「都不重要了」。律師徐利平亦表示,對未判書面道歉不滿,但也無法再糾纏下去。


官媒:法治邁出一大步

雖然官方傳媒指該案是中國法治「邁出了巨大的一步」,但有內地網民質疑,「這也叫勝訴?對公民道歉一聲,怎麼就比登天還難?」維權律師劉曉原認為,法院並未承認勞教決定是錯誤的,對唐慧的行為認定也和勞教判決上差不多,「(這個判決)感覺只是在施捨,我認為這並不是個勝利」。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16/-162-3018140/1.html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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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6 11:22:00 |只看該作者
判決避談不公 廢勞教未見曙光

【明報專訊】今年初,內地傳媒報道中央已研究決定今年停用勞教制度;隨後,重慶薄熙來時代期間多宗勞教案被「平反」,如今唐慧案撤銷勞教決定更獲勝訴,有人相信是廢除勞教「曙光」將近。

律師:勝訴無代表性

事實上,法院判決中仍指唐慧「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中央連吹廢除勞教之風,半年多來光打雷不下雨,即使是重慶平反的勞教案件,也只是針對個案,而從未承認勞教制度不合理。

維權律師劉曉原認為,此前被糾正的勞教案件均為在薄熙來、王立軍時期所判,是因為「薄王時期太荒唐了,以至於他們被捕後選擇一些比較輕微的勞教案來糾正,事實上『打黑』中被捉被判的民營企業沒有平反。」

劉曉原認為,唐慧在上訪中若有過激行為,暫時的治安拘留就適用,本不應該判勞教,而判決中對此避而不談,因此儘管字面上勝訴,唐慧案並非廢除勞教制度的代表性事件。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16/-162-3018139/1.html

德政搵鬼去永州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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