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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頻道] 美食車先導計畫 初創企業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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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1 17:13: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美食車先導計畫」今日起至五月三十日接受申請,需要提交美食車計畫書,入圍者要在烹飪挑戰賽脫穎而出,當局會選出十六輛美食車在本港八個景點輪流營業,最快今年底至明年可以開業。美食車要支付每月場地管理費由九千多元至二萬一千多元起。為免被指大財團壟斷,評分機制當中,會為初創企業及微型企業先加十分,另提供小型貸款上限三十萬元。

美食車先導計畫今日起接受報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表示,申請人要經過兩輪評審,首先要提交美食車計畫書,包括主題菜單、業務及財務計畫,以及美食車設計。評審委員會的評分準則,以美食車的主題和營運模式佔四成,美食車外觀設計,以及業務及財務計畫,各佔兩成半;為鼓勵初創及微型企業參加,這類企業會加分,佔總分一成。

入圍者今年七至八月要參加烹飪比賽,以味道、烹飪技巧和食物衞生、是否物有所值和創意為評分,最後選出十六個優勝美食車,可向食環署申請食物製造廠牌照,以及向運輸署申請「特別用途車輛」牌照,最快今年底至明年初開始營業,為期兩年,再檢討是否要設立美食車專屬法例。

蘇錦樑表示,八個指定美食車場所,每月向美食車經營者收取場地服務費及抵押保證金,以美食車每月總收入百分之八至十五,或收取固定服務費,以較高者為準。迪士尼樂園及海洋公園門外的固定服務費為每月約二萬一千元,金紫荊廣場每月收費二萬二千元,場地提供者會提供電力及停泊位清潔服務等。蘇錦樑認為,服務費已遠低於店鋪租金。

不過美食車先導計畫有不少限制,不得售賣煙酒及紀念品,亦不能放置餐桌或椅子。據悉,為免參賽者未能呈現參賽時的高水準,當局會要求以美食車參賽時的招牌菜及售價作準,「當然美食車可以增加或變換其他菜式,但要經過場地及食環署批准改動。」

另外,美食車要提交營業時間,「總不能一日只開鋪兩三個鐘就收檔,亦不可以接私人派對活動。」每個場地都有兩輛美食車,每隔一個半月抽籤輪流轉換經營地點。

為免被指大財團壟斷美食車計畫,蘇錦樑指出,除了初創企業有得加分,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亦提供小型貸款,上限三十萬元。當局早前評估一輛美食車成本要六十萬元,他指出,投資成本視乎經營者所需裝備而定,例如用二手車等。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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