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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估計8月中應可審結全案。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涉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杯,黃早前反對無線、有線及now新聞片呈堂,今日下午於東區法院就「案中案」裁決,裁判官朱仲強批准now和有線的新聞片呈堂,但拒絕接納無線的新聞片,並裁定擲杯案表證成立,黃稱會自辯及傳6名辯方證人,包括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及5位立法會議員,定於8月8日續審。
黃庭外指對表證成立是「意料之內」,立法會有很多議案積壓,要待7月中立法會休會後,才可處理證人的特別許可(special leave)。
黃毓民估計辯方案情需時5日,8月中應可審結全案。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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