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洗逾7.2億元黑錢的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案昨繼續自辯。控方援引文件,要求楊提供過往買賣物業的數據。楊早前供稱,透過包銷大埔富康園的物業賺了約1500萬元,但控方昨揭發,部分買家為楊的私人公司,楊實際上虧蝕了500萬元,但楊否認此說法。
楊包銷單位「免費」賣予自己公司
53歲的楊家誠面對共5項洗黑錢罪,審訊昨進入第43天。楊早前供稱,1997年他透過包銷大埔富康園物業16個單位連車位,收益9000萬元,扣除向發展商支付的7500萬元,淨賺1500萬元。
但控方引述文件指出,物業中有約值2050萬元的3個單位及10個車位,最終買家實為楊家誠持有的3間私人公司,該些公司事實上從沒付錢,並「免費」取得這些單位,故楊家誠的實際收益僅約7000萬元,虧蝕約500萬元。楊堅稱「唔係蝕錢」,因他其後替上述單位做按揭套現,由新買家負責還清按揭,故只是帳面上看似虧蝕。
指澳博數百萬支票為賭錢所得
控方又提及澳博於2004年同一天內,四度向楊家誠發出達數百萬元的現金支票,楊解釋這是賭錢收益,但控方質疑為何要分開4張支票發出,又指根據出入境紀錄,楊當時根本不在澳門;楊回應稱,他毋須身處澳門,也能聯絡澳博取支票,而當時他是向4名不同的疊碼仔取支票,並分開付佣金。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60/11】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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