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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媒體稱西安重傷日系車主嫌犯最高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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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 09:08: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10月2日,西安9·15保釣遊行中,日系車主李建利被打破顱骨的案件告破:嫌疑人蔡某已被抓獲。

9·15當天的視頻顯示,李建利的日系轎車遭圍堵後,蔡某用U形鋼鎖重擊了李四下,其中伴隨著一聲顱骨被擊穿的悶響,讓人揪心。雖經搶救手術,醫生表示,李建利有可能終身偏癱。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長久沈默。打著“愛國”旗號的兇手最終落網,給了我們更多的反思空間。很多公民上街表達了對日本政府“收購”我國領土釣魚島的憤怒,但一些人卻傷害中國公民的財產和生命,逾越了法律底線,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就本案看,李建利在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蔡某用鋼鎖猛砸李的致命部位,造成李的顱骨被擊穿,如果法醫鑒定李屬於“開放性顱腦損傷”等嚴重傷害的,就構成重傷,依刑法234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重刑,乃至死刑。另外,蔡某還打砸過日系車,涉嫌“故意毀壞財產罪”,依刑法275條規定,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損害財物數額巨大的,最高刑可達到七年。總之蔡某難逃數罪並罰的嚴懲。刑事責任之外,還得賠償李建利的高額醫療費用。

通過此案,奉勸某些人不要有“法不責眾”的幻想,以為自己混在人群中“打太平拳”,傷人毀物就不算犯罪。我國刑法289條規定: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搶劫罪處罰。發生打砸的店堂、街道一般都有監控設備,還有,現在已是手機普及的 時代,公然違法犯罪,即使能逃過監控,也逃不過公眾的眼睛,實際上,正是現場手機的視頻,讓蔡某的行兇過程在網上全盤曝光。所以,千萬別有僥幸心理。

9月保釣行動的主流是愛國、合法的,但存在不少違法雜音。9月19日,青島警方宣布刑拘了6名在遊行中涉嫌放火罪、搶劫罪等罪名的違法人員;之後,深圳警方宣布刑拘了7個涉嫌打砸的違法人員;廣州刑拘了10人;長沙刑拘了6人……直到如今西安蔡某的落網。我們期待這些案件能一查到底,把所有已曝光和隱藏的涉嫌違法犯罪人員,全部繩之以法,辦案機關要查清事實,及時、全面向社會披露案情,審判要公正、公開地進行。

讓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公民行為的底線,讓更多人學會敬畏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公民表達和法治才能進步,社會的安定與繁榮才能保障。

新京報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重刑,乃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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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 10:45:30 |只看該作者
要打就去釣魚台打日本侵略者{:announce:}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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