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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曾公帑買酒疑私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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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7 14:55:32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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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及三司十二局過去三年購入酒類

【太陽報專訊】港府昨日公布特首、三名司長和十二名局長,在過去三年用公帑買酒及存酒情況,證實「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在任內最後兩個財政年度,買酒數量特多、特貴,當中更包括烈酒,耗用開支相等於三司十二局同期買酒量的總和,「一個頂十五個」。而且曾蔭權治下的特首辦,竟未有保存好貪曾最後兩年的存酒數量,令人懷疑有人故意銷毀或不保存有關記錄,以便有人可私吞或轉送這些用納稅人公帑購買的貴價酒。有立法會議員狠批曾蔭權窮奢極侈,要求政府徹查及交代有關名酒的去向,若有人涉嫌私吞公物,廉政公署應立即將有關貪官繩之於法。


港府昨日發出新聞稿,披露特首及三司十二局在一○年四月至一三年三月的三個財政年度,合共用了逾六十七萬元公帑,購買二千一百一十七支酒,平均每支酒開支約三百一十八元。新聞稿特別以一二年七月一日政府換屆為界,分列出曾蔭權管治班子與特首梁振英新班子的買酒開支,顯示前者不論是買酒的數量和價格,均較新政府多和高。


其中曾班子在一○年四月至一二年六月的二十七個月內,一共用了五十四萬六千多元買入一千五百九十八支酒,即平均每月用逾二萬元買酒,每支酒平均價值約三百四十二元。反觀梁班子在一二年七月至一三年三月的九個月內,則僅用了十二萬五千多元買酒買入五百一十九支酒,即平均每月僅用約一萬三千多元買酒,每支酒平均只需約二百四十一元。


曾班子買酒特多特貴,元兇正是貪曾本人。曾蔭權單在一○至一一年度,便用了十二萬一千多元公帑買入二百一十八支酒,幾乎等於三司十二局在該年度買酒開支的總和。貪曾該年度平均每支酒價值高達五百五十七元,較三司十二局平均每支酒只需二百四十四元高出超過一倍。


未計算他人送贈名酒

到了一一至一二年度,即曾蔭權任內最後一個完整財政年度,貪曾再變本加厲,用了近十四萬元公帑買入二百二十三支酒,當中包括四支烈酒,平均每支酒要六百二十八元,反觀三司十二局在該年度僅合共用了九萬多元買酒,平均每支只需二百八十二元。


最離譜的是,港府同時公布了三司十二局最近四個財政年度尾的存酒量,但特首辦方面僅有一二年三月和一三年三月的數字,一一年三月和一二年三月、即貪曾任內的存酒量,竟是「沒有資料」,理由是特首辦在貪曾治下每次更新存酒記錄後,舊記錄多已被取代,未知是否與特首辦早前被揭擅自銷毀大量內部機密檔案有關。而且該數字只反映用公帑購入的酒類存貨,未有計算由他人送贈港府的名酒,包括涉嫌被貪曾私吞的名貴內地茅台酒。


其他司局長方面,任內買酒最多的是林瑞麟,其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他出任局長期間,一共用了七萬三千多元買入逾二百支酒,當中包括兩支烈酒,他轉任政務司司長後,再最少用了三萬六千多元買入一百五十五支酒。前商務及經濟發局局長劉吳惠蘭,亦最少於一○至一一年度用了六萬四千多元買入一百四十三支酒。最離奇是負責環保政策的前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亦最少於一○至一一年度用了一萬一千多元買入一百零八支酒。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狠批曾蔭權每年動用十多萬元公帑買酒,每支價值達五、六百多元,窮奢極侈,新政府必須向貪曾追查:「小市民偷一蚊都無份工,曾蔭權存酒下落不明都逍遙法外,令人嘩然。」議員范國威質疑貪曾有否將這些公家酒私吞或轉送內地官員,以謀取其他延後利益。議員陳家洛斥廉署調查貪曾案多時仍未有下文,現有新證據出現,廉署應加緊調查。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626/-4-3000876/1.html

曾蔭權飲晒定吞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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