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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9 2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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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已轉職商台「首席智囊」的陳志雲,○九年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經理人叢培崑涉嫌貪污,二人經兩度審訊均獲判無罪。律政司於二人第二度脫罪當日,即以案件呈述方式入稟提出上訴。據知,律政司不滿原審法官呈述理據的所有論點,下周一將向上訴庭提出異議,要求上訴庭命令原審法官修正呈述理據。
案件將於下周一由三位上訴庭法官,先聽取控方因不滿原審潘官在回應有關上訴論據的內容,要求上訴庭法官運用權力,命令潘官重新撰寫此份回應的呈述書。
一直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因正在代表律政司參與處理許仕仁涉貪案,未能出席,故下周一同時代表陳志雲及叢培崑出庭的資深大狀為鄧學勤。
消息稱,律政司再度以案件呈述方式就陳志雲涉貪案向上訴庭提出上訴(case stated),花上半年時間撰寫呈述理據並交給原審法官潘兆童,但潘官完全沒接納控方理據,並自行重新撰寫,終在本年五月交給上訴庭及律政司,律政司不滿潘官所有論點,乃決定下周一(八月二十五日)向上訴庭提出異議,要求上訴庭三位法官命令潘官須修正呈述理據。據悉,律政司一方將續派出外聘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出戰。
五十五歲的陳志雲及二十九歲的叢培崑,一一年九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三項身為代理人收受利益、提供利益及串謀提供利益等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潘兆童法律觀點犯錯,要求上訴庭「直接改判」陳志雲和叢培崑罪成及判刑,上訴庭展開一連兩日聆訊後,下令案件發還續審。
法庭向律政司及辯方提出九大質疑,就原審法官裁決是否在法律觀點上存有不正確的地方,要求雙方解釋。潘官在續審後亦認為陳志雲不但已得到無綫「默許」,認為陳唯一做錯的,是沒嚴格根據僱傭合約處理其外間工作。陳的行為已符合法例中「合理辯解」之抗辯理由,故再度裁定陳、叢收受及提供利益,以及串謀代理收受利益等三罪名均不成立。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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