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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 貪曾被控否快揭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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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1 21:53:00 |顯示全部樓層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於二○一二年二月,獨家踢爆「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任內連串「歎盡省港澳、貪盡海陸空」的貪腐醜行,廉政公署其後迅速立案調查,惟案件拖延至今逾三年仍未有下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被追問案件進展時,透露已到決定是否作出刑事檢控的最後階段,廉政專員白韞六亦不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律政司會因應證據是否足夠等因素作出決定。有前廉署總調查主任相信,律政司短期內會公布調查結果,更分析「告(貪曾)嘅機會多過唔告」,曾向廉署舉報貪曾案的政黨代表質疑,當局遲遲未有定案有政治考慮,促請盡快作出交代。

查錫我:告嘅機會較高

各界一直高度關注貪曾案,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於今年一月底被議員追問貪曾案檢控進度時,證實廉署已完成相關調查,但對律政司何時就是否檢控作決定,僅稱「very soon(很快)」,事隔近一個半月,袁國強及白韞六先後開腔作出回應。

袁國強出席電視台英文節目時指,已到決定是否作出刑事檢控的最後階段,又指當律政司解釋調查工作時,相信公眾會理解為何需時這麼久,案件亦非如大眾閱報般簡單,廉署在此之前需進行大量工作。他重申,現階段只能承認案件並不簡單,且牽涉大量文件。

白韞六昨與傳媒茶敍時則不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律政司會因應證據是否足夠等因素作出決定。他指出,一般而言,若律政司決定就案件提出檢控,廉署可即時採取行動,但律政司亦有可能要求廉署補充一些資料。廉署執行處首長黃世照補充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不一定是收取利益後給予對方即時好處,可以是「keep in good term(保持良好關係)」,日後給予對方好處,如無申報可能構成以權謀私。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分析,同類涉及高官或案情嚴重的個案,倘若律政司決定不起訴,為向公眾以示公正,一般會在公布結果前另覓外判資深大律師進一步尋求意見,惟他認為政府「似乎冇做呢個步驟」,因此相信政府會在短期內完成調查並公布結果。他更分析「告(貪曾)嘅機會多過唔告」。

一直關注案情發展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本報電郵查詢時稱,難以明白為何案件調查逾三年仍未有決定,估計是調查期間另有調查方向及涉案人物,而律政司目前可能正向英國御用大律師或本地資深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江樂士促解釋拖延原因

江樂士又指,貪曾一旦被檢控,根據法例,律政司不應公開評論案件,以免影響案件公正性;若律政司決定不作起訴,律政司必須解釋不起訴理據及需時逾三年的原因。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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