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64|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港澳新聞] 商台港大和解撤禁 允不再播涉案錄音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5-11-6 22:06: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港大校委會早前就商台在節目上,播放校委李國章及紀文鳳在校委會會議上發言的兩段錄音,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法庭昨在商台及港大同意下,批准解除禁制令,商台則承諾不再公開涉案錄音。記者協會表示,已申請成為訴訟申辯人,對港大申請禁制令提出抗辯,案件今早開庭聆訊。法官林浩雲表示,對於港大申請禁制令所涵蓋的範圍,認為「有點不尋常」及表示關注。

商台代表大律師呂世杰在庭外指,商台今次是在不承認任何責任的情況下,與港大達成共識,不應被理解為妥協,重申商台捍衞新聞自由。呂續指,商台早前公開兩段聲帶,目的為捍衞公眾知情權,以免公眾被誤導,商台的責任亦已完成,又認為過往一星期所發生的事對港大、商台及社會均無益處。呂回應商台是否仍持有其他錄音時表示,商台已將手上擁有的資料全部播放。

法庭昨主要處理及修改雙方就同意命令下所作的內容,當中指商台承諾不再播放由商台第一手發放的該兩段錄音,但對於一些屬於在香港「公眾領域」,即已經在其他刊物、電視、電台、電子傳媒及互聯網上公開的有關內容,則不受此限。

主審法官林浩雲在庭上表示,對於港大申請禁制令所涵蓋的範圍,包括所有過往、現在、及將來的校委會會議,認為「有點不尋常」及表示關注。另就港大在申請禁制令時,要求被告披露任何資料,令校委會成員的身份曝光,法官質疑有否先例,港大代表則表示不肯定。

是次聆訊只針對商台及早前對商台所頒下的臨時禁制令,據庭上透露,較早前有三名人士去信就事件接觸港大,其中更有一名人士去信法庭表示,有意以第二被告身分加入訴訟。而法庭早前對泄露涉案錄音的相關人士,即第二被告所頒下的臨時禁制令仍然有效,法庭今將處理有關延長臨時命令的申請。

港大校委代表於庭外指,初步已得悉該三名人士的身分,但不肯透露任何詳情。

記協表示,已申請成為訴訟申辯人對港大申請禁制令提出抗辯,認為港大以禁制令避免問責,剝奪市民知情權,及以昂貴的司法程序,打壓新聞自由,指記協作為香港最大的獨立新聞工作者組織,必須參與抗辯以捍衞言論和新聞自由,保障公眾知情權。

港大昨亦於傍晚發表聲明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大學不宜作出評論,但重申「校務委員會主席在多個場合中提到,有關行動目的在於維護校委會的保密原則,不是要挑戰傳媒。一如其他國際領先的大學,香港大學尊重、珍惜並致力推動言論,表達意見和思想的自由,過去和現在如是,將來亦繼續如是。而維護保密原則,也正是為了保障參與校委會會議者能暢所欲言的自由權利。」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二八○一--二○一五。

星島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5-4 23:05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