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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葉劍波脫假帳罪 政府賠450萬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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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7 00:34: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海域集團前主席、影星傅明憲前夫葉劍波,被指串同海域前高層藉製造假交易以誇大集團多年的營業額,2009年經審訊被陪審團裁定9項控罪不成立並獲訟費。高院聆案官經過評估後,昨裁定律政司須向葉賠償約450萬元訟費。


被指偕高層犯案 09年裁不成立

案發時,海域集團主要經營用於電鍍首飾的化工原料。2007年,曾任海域集團主席的葉劍波,被控以欺騙手法取得金錢利益、串謀改帳目、身為公司董事發表虛假陳述及欺詐等9項罪名。控方案情指出,葉劍波於2004至06年間,開設6間空殼公司,進行虛假化工原料交易,藉此跨大海域集團營業額達28億,並以此向銀行申請貸款和吸引投資者購買公司債券。葉劍波於高院經審訊後,獲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惟後來葉另外因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罪,被區域法院判囚7年。


官稱翻譯覆檢供辭無必要

葉劍波其後向律政司申請獲得訟費約467萬元,律政司則「反價」206萬元。據葉劍波一方的訟費清單顯示,整場官司花費頗巨,單是邀請專家就涉案公司會計狀况撰寫4份報告,便已花去380萬元,其後更花5萬元將報告翻譯成中文。該清單亦透露,葉劍波一方花了7.2萬元覆檢案中證人的供辭。律政司一方則質疑,聘請專家撰寫會計報告只需約200萬元,又認為翻譯及覆檢供辭的費用屬毫無必要。


聆案官de Souza認同律政司的觀點,指翻譯及覆檢供辭屬「非正當開支」,但他批准葉一方撰寫會計報告的380萬元開支,連同其他獲批的費用,聆案官裁定律政司須向葉劍波支付約450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HCCC67、188/08】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26/-3-2903766/1.html

律政司點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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