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 
 |  爆炸 | 
1.當以點燃方式引燃時,所有這類炸藥在一開始引燃就燃燒 
(水基混合炸藥例外)。 
 |  1.施加足夠刺激即能使大多數這類炸藥爆炸。 | 
2.燃燒比爆炸緩慢,燃速一般為0.001~500米/秒。 
 |  2.爆炸比燃燒快得多,固體炸藥的爆速在1800~9000米/秒。 | 
3.因燃燒線速度較慢和受傳導與輻射的影響,火焰往往沿未燃表面的傳播速度比深入藥體的傳播速度快,故燃燒是表面反應。 
 | 3.爆炸的傳播從起爆點開始,然後在整個炸藥內部徑向傳播。炸藥裝藥通常由爆轟波自內向外地靠自身維持傳播到表面——爆轟波即停止,故爆炸不是表面反應而是一種激波傳播機理。 | 
4.周圍壓力增大則燃速增快。 
 |  4.一定的炸藥其爆速有恒定的極限值,不隨周圍壓力變化。 | 
5.燃燒線速度不隨裝藥尺寸變化,實際上不存在臨界直徑效應。 
 |  5.小尺寸裝藥的爆速與裝藥直徑有關,足夠長的線形裝藥若直徑小於某臨界直徑時則爆炸將在該裝藥內中斷。 | 
6.燃燒由熱或火焰直接點燃,通常不由炸藥激波觸發。如條件適宜,燃燒可轉為爆轟。 
 |  6.由激波觸發或由燃燒轉為爆炸,但一般情況下爆炸不會轉化成燃燒。如爆炸傳播中斷,裝藥化學性質不變。 | 
7.燃燒從本質上講不會產生爆炸聲或激波現象,但其積累的超壓排入大氣時可能產生噪音或強氣流沖擊聲。 
 |  7.爆炸沖激波從裝藥沖入大氣時會產生爆炸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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