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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簡炳墀加監8個半月 安慰親友:贏多啲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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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7 00:03: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5屆冠軍練馬師、綽號「食力簡」的簡炳墀,去年被裁定於上水鄉委會選舉中賄選罪成,判囚3個半月。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上訴庭昨將刑期改為入獄1年,換言之原已服刑完畢的簡須再返監獄8個半月。簡聞判後表現輕鬆,更安慰到場支持的親友:「唔好咁傷心,贏多啲馬!」


子稱簡有心理準備

75歲的簡炳墀昨更以流利英語向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說「never mind, don't worry(不要緊,別擔心)」,又不停對親友說「開心啲啦,唔好咁」。簡炳墀兒子簡永輝在庭外說,父親對再次入獄早有心理準備。


律政司一方指出,原審裁判官判處的刑期明顯不足,又指被告以13萬元現金行賄,屬非常嚴重的罪行,加上有關選舉只有46名選民,而被告所競選的職位具影響力,可晉身鄉議局成員及受薪的區議員,又可循功能組別成為立法會議員及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認為適合量刑起點為18個月至兩年。


控方:量刑應18個月起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則指出,即使原審裁判官輕判被告,但不代表刑期是明顯不足,亦對公眾利益沒構成損害。夏又指被告年事已高,請求法庭行使酌情權,毋須要被告第三次進入監獄(見另稿)。


簡早前被裁定於2011年2月27日,向村代表廖富壽提供130張「金牛」(即13萬元),作為廖在選舉中投票給被告的誘因。廖收到賄款後向當時鄉委會主席侯志強求助,並向廉署告發事件。


【案件編號:CAAR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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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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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7 00:05:15 |只看該作者
同一罪三進囹圄 三度獄中過生日

【明報專訊】律政司昨成功申請加刑後,簡炳墀隨即被押返監獄服刑,這已是他第三次因本案身陷囹圄。第一次在簡原審被判罪成後,裁判官下令將簡還押候判,他在判刑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第二次則在簡於終院敗訴,須重返監獄繼續服刑,於今年1月重獲自由,詎料昨再次踏足監牢。更巧合的是,下月生日的簡炳墀,即將要第三次在監獄中度過生日。

3官商10秒達共識

另外,代表簡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在庭上透露,簡入獄後失去自由,更令他被高爾夫球會解除會籍,又被澳門賽馬會終止練馬師職位,亦無法重踏政治舞台。上訴庭3名法官聽罷夏偉志陳辭後,商討不消10秒便決定判律政司上訴得直,向簡炳墀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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